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典型案例

2019-07-15

一、基本案情


2013年,黄起明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理事长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北京市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成为扶贫助残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未按照资金使用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京福园未履行协议内容并告知区残联;孙喜春在担任通州区残联副理事长期间,在对京福园进行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召开残疾人座谈会、到残疾人家中了解情况、电话抽查等形式核实扶持帮扶协议内容落实等考核内容,将不符合条件的京福园考核为合格。二人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农村残疾人扶持资金巨额损失。

二、处罚情况

2015年5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判决,黄起明、孙喜春二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三、案件评析

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公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未充分了解,或是推脱卸责,依法依规履职的观念淡薄,畏难情绪普遍存在,正是这些对于工作完全不愿担责的观念、态度,使他们怠于职守,最终铸成大错。同时,案件的查办也暴露出,在扶贫助残领域,存在扶贫助残生产项目审批不规范、扶贫助残基地绩效考核走过场、残疾人帮扶资金拨付漏洞严重等问题,应加强公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教育,规范扶贫助残项目的审批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助残项目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对助残资金使用和发放的监管,完善助残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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