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于物业租赁的房产是肯定要交纳房产税的,物业用房的房产税一般由使用人也就是物业公司交纳或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个体。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其次,就房屋出租引起的税费缴纳问题,根据法规,应由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即我们常说的“房东”缴纳,且有关税费的缴纳问题,房东可与租客根据实际情况商议,最终由谁来缴纳这笔税款。
相关法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