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汇网-财法税一体化服务平台隆重推出“客户VIP服务”项目

专业律师团队
2022-05-02



律汇网财法税一体化服务平台聘请多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常年顾问,向客户提供VIP服务

“财法税一体化VIP服务”项目是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法税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服务举措,是助力“小微企业”、“公民个人”搞活经济、解决法律、财务、税务问题的利民服务项目。为了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财法税一体化VIP服务”项目高效运营,制定了具体服务方案。

一、推广纪律

“财法税一体化VIP服务”项目经法律合规论证后制定的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对推广团队规定严格的纪律:

1、任何人不得利用平台进行传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任何人不得以平台名义进行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

3、任何人不得对平台业务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4、严格执行公司项目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任何人不得有超越职责范围越权行为。

二、项目优势:

及时、便捷、专业、服务成本低、前期费用低。

汇集财法税专业服务资源,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及公民个人经营性合规和解决民商事纠纷、财税疑难问题需要;庞大的财、法、税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提供更优质的专业服务。涉及民商案件和专业财税问题的客户可以享受“先服务后付费服务,且打折优惠,降低了会员服务总成本,减少前期服务费用支出。

三、服务对象:

该项目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和公民个人,对客户提供VIP服务。

四、客户VIP服务

客户咨询服务费每达到5万元/年,本公司财法税咨询团队及本公司顾问团队为客户提供VIP服务。

全年可享受法律、财务、税务三项无限量咨询服务、代写法律事务文30件以内不再收费和其他财法税事务先服务后付费”,并尊享六折优惠

客户需要提供IPO上市服务、刑事辩护服务的,由客户直接与顾问团队另行商定,达成协议的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五、其他财法税事务的含义:

1、会计师:①财务管理制度合规;②高端财务顾问服务;③财务审计、评估报告;④财务记账代理。

2、律师:①代理民商案件;②企业制度法律合规;③尽职调查报告;④出具律师函;⑤常年法律顾问;⑥参与谈判、论证。

3、税务师:①税务合规审查;②办税服务;③常年税务顾问;④财税风险应对方案。

财法税一体化 VIP 服务合同期限

财法税一体化 VIP服务 合同期限均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期满日止。期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客户申请延期的,经业务宣传推广部同意可以延期一年。期满客户不申请延期或者业务宣传推广部不同意延期的,合同关系终止。

七、财法税一体化 VIP服务 的推广与登记

财法税一体化 VIP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由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宣传推广部负责,行业务宣传推广部与业务合作单位双重"内部登记",双方统一登记编号、统一由业务推广安排业务对接登记人员在指定顾问服务团队时同时将客户VIP服务附表移交服务工作团队。事务所完成工作后报送业务推广部门

八、服务团队

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设财法税咨询团队,同时聘请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常年顾问,顾问费全额由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顾问合同约定除为公司服务外,还要为公司客户提供VIP服务(执行先服务后付费收费方式),公司顾问服务机构与客户直接签署相应的服务合同。

、顾问团队要求

承办“财法税一体化VIP 服务”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由首席注册会计师、律师或税务师牵头组建顾问工作团队以事务所签署顾问合同,要求每项顾问专业团队首席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顾问工作团队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十、推广团队

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宣传推广中心”,推广中心自行宣传推广,也可以与有关单位进行推广合作,合作的推广单位不得以此项目推广与任何单位再行合作。

推广合作单位的报酬,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书面合同约定。

十一、咨询热线

    财法税一体化VIP服务业务咨询热线:400-6688-148

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配置专业财法税咨询热线接待团队,根据业务需要配置专业接待人员

十二、顾问、合作机构

1、律师事务所:10家;

2、会计师事务所10家;

3、税务师事务所10家;

4、推广合作:10家(律汇网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集群公司)。

本方案为律汇网(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财法税一体化VIP服务”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在“项目法律专业论证会”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草拟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对于重大问题公司将及时组织有关法律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正,确保“财法税一体化VIP服务”项目合规、高效运行。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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